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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宿环罚字(1)〔2025〕11号
当事人名称:宿迁市港龙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郏源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583776344W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七堡村
宿迁市港龙建材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案,我厅(局)经过现场调查,于2024年11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宿环罚告字(1)〔2024〕173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了听证申请,现该案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7月30日我厅(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厂区东侧上料工段一台铲车正在上料,上料口上方及南北两侧设有彩钢瓦围挡,东侧为敞开式,铲车作业时位于彩钢瓦棚上方的水喷淋设施未开启;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观察,发现铲车上料时存在扬尘四起情况。你公司厂内东南角物料堆放区有三堆物料未覆盖,其中一堆物料北侧略微有些潮湿,其余两堆物料为干燥状态。另发现,你公司厂区三级沉淀池东南角有缺口正在向外排水,排出水沿着挖开的排水沟流入厂区池塘,同时发现该三级沉淀池西南角留有洞口,现场正在向排水沟排水,最终流入厂区池塘;经查看,池塘周边为裸土,你公司介绍池塘为天然形成、未做硬化;现场由环境检测机构对你公司三级沉淀池水、排水沟内在排水、池塘内入水口沿水流方向水和池塘内入水口位置左侧水分别进行取样。2024年8月15日,我局送达你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宿环责改字(1)〔2024〕3号)和《检测报告》(苏易检(委)字第(24080721)号),检测结果显示上述水的pH分别为11.5、11.3、9.4、9.4,你公司现场签收,未提出异议。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6、调查询问笔录
7、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8、现场采样记录表
9、监测(检测)报告及签收单
10、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及回执
11、建设项目环评资料(节选)及批复材料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13、其他有关证据材料(含合同、生产记录、处罚文书等)
1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盖章版)
15、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回证
16、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及行政命令的依据、种类
2024年11月29日,我局组织听证会,你公司派人参加。会上,你公司陈述以下主要内容:一、不具有主观故意,故不应对其进行处罚。贵局给对港龙公司处罚定性为: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从法条并《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看,构成该违法行为,行为人应当存在主观故意,而港龙公司并不具有主观故意。
1、1)三级沉淀池的小洞是在建设之初浇筑混凝土板墙的时候抽
取钢筋固定模板造成的,约一个小手指大小,当时进行过堵漏处理,
现在由于材料老化出现渗漏,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这个执法人员在现场取证时也看到原来进行过堵漏处理。2)7月份宿迁持续降雨,导致沉淀池积水爆满池水外溢,并不是港龙公司故意往外排放污水。2、因为地势原因,院内涉案堆料场地势相对低洼,院内雨水全部排进院内池塘,沉淀池南侧为沙质土,因雨水冲刷形成排水沟,而非因沉淀池排水导致;因为该场地堆积的物料为沙子和石子,港龙公司认为不会产生污染,故对排水沟也一直没有进行处理。3、三级沉淀池主要是用于商品混凝土运输罐车送货回厂后清洗水的沉淀,港龙公司仅有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租赁给朱海军使用已
经有三四年了,而案涉料场和沉淀池都由朱海军在使用,因为不是自已在经营,故港龙公司现场负责人对相关设施的使用没有过多关注,没有注意到沉淀池中积水泄露。二、港龙公司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1、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港龙公司立即对沉淀池进行了堵漏处理,将池中水抽取部分用做他用,将排水沟填平,与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承包人协商解除了租赁合同,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完全停产。2、停产后,堆料场完全腾空,腾空后的推料场也进行了覆盖;也没有水泥罐车需要清洗,三级沉淀池不再有洗车水。村里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了所在村委会和镇政府。因为一直是镇
政府和村委会在督促整改,港龙公司负责人误认为整改结果上报给村委会,村委会会将结果告知贵局,故没有给贵局单独报告。三、港龙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进行了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应当不予行政处罚。1、近几年,受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业务量剧减,今年业务更接近于没有,全年业务了了,需要清洗的车辆也很少;2、商品混凝土中并没有有毒有害物质,就是对水的酸碱度有些许影响,因为量很小,对水质并没有产生不良影响,池塘中的鱼虾从没有发生过任何问题。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按照该条的规定,针对该项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是责令停业,而本案中,港龙公司已经自觉将产生问题的生产线停产,对自己采取了更为严厉的处理措施,彻底消除了潜在的污染源,故不应再对其作出其他处罚。五、对于大气污染问题,非因港龙公司原因造成。因为地理位置特殊性,港龙公司一直在努力按标准规范将干拌砂浆堆料场地封闭化,消除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大气带来的污染,可相关部门一直不予批准。故只能将全部堆料进行覆盖,在生产过程中也一直努力将污染降低到最小。前述四条理由也适用于该项处罚,不重复叙述,故请充分考虑港龙公司非故意违法,积极整改,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等客观情况,对港龙公司不予处罚。会上,你公司与我局负责该案件的调查人员分别围绕上述问题阐明观点,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形成听证笔录予以确认。 经研究核实,你公司违法事实清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听证意见不予以采纳,对你公司的处罚不予免除。
现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适用《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5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和表19通用裁量表,经案件审议讨论研究,决定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1)针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9.6万元;(2)针对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96万元;合计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伍仟陆佰元整(¥555600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命令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如已改正,此项行政命令执行完毕。
2、“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伍仟陆佰元整(¥555600元整)”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缴款方式:携带处罚决定书,到宿迁市平安大道68号 博彩网址导航215室财审处开具缴款通知书,通过微信(支付宝)、江苏政务服务网及其APP上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云闪付、商业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扫码进行现场缴款,即可开财政局电子票据。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