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绍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污染天气下支持相关企业有序生产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就提案建议带领有关处室认真研究,并与市工信局会商办理,针对您提出的3条建议,我们逐一对照剖析,认真总结不足,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科学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针对您提出的第一条建议“因地制宜强化减排措施”方面,根据《重污染天气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我局对全市1302家涉气企业根据行业、环保治理水平的不同,进行差异化分级(绩效等级有A、B、C、D等),并建立了《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不同的绩效分别对应不同的减排措施,不断推动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科学、更精准。如沭阳亚森同汇实业有限公司,为A级绩效企业,在重污染天气不受影响,可以正常生产。同时根据指南要求,对于新兴产业、绿色领军企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如百通宏达热力、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等供热供电类企业,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等绿色领军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可以豁免管控,正常生产。总体上,通过差异化的管理,尽量减少对于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二、积极培育绩效引领性企业。针对您提出的第二条建议“因势利导加强检查监管”方面,我局不断完善非现场执法,充分发挥宿迁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控作用,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异常报警机制,提升环境监管智慧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的同时,对在线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于您建议中提到的“允许达标排放企业橙色污染天气继续生产”的相关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污染天气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企业能否在橙色污染天气继续生产,取决于其环保绩效等级,而环保绩效等级的分类,不仅和企业排放水平有关,还取决于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等。以包装印刷行业为例,C级企业属于达标排放企业,但根据《指南》规定,在橙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料的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需要停产,B级企业停产50%,而A级企业或者使用水性油墨的生产工序则不受橙色污染天气影响(若要达到A级绩效,企业需满足使用水性油墨比例达60%以上、调墨、供墨等工序含VOCs废气使用燃烧、吸附+燃烧等治理技术,处理率达90%以上等要求)。因此,根据现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达标排放是最低要求,为引导企业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我们将着力推动企业按照《指南》要求,提升绩效评价等级。
三、积极帮助企业申请资金补贴。针对您提出的第三条建议“因情施策实行专项补贴”方面,我局十分重视工业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想法设法为企业申请各类专项资金,2022-2024年,累计申请到各类涉企环保专项资金1.88亿元,如位于宿豫区的江苏华亮热镀锌有限公司,开展蓄热式加热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项目,总投资267万元,获得中央资金补助133万元;位于市经济开发区的江苏华兴玻璃有限公司,开展烟气脱硫除尘脱销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1922万元,获得中央资金补助810万元。为更大力度支持企业环保设备更新改造,今年6月,我局会同市工信局联合印发《宿迁市推动落后产能设备淘汰置换工作方案》,对于环保设备更新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15%的奖励,最高奖补200万元,千方百计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虽然近年来我市在重污染天气减排、企业监管方式、涉企环保资金申报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可能距您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关于您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我局“照单全收”,我们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一步对照工作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再上新台阶,给广大企业营造一个良好发展空间,坚定实体经济发展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定期更新清单,切实做到精准减排。我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根据企业最新绩效评级结果和实际涉气工段生产情况,优化企业减排措施,做到精准减排。
二是优化监管方式,做好资金申报指导。一方面发挥宿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作用,对安装在线监控和用电监控设施的企业,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其他企业根据“双随机”要求开展现场抽查。同时,组织人员持续开展入企帮扶,主动帮助企业发现环保问题,推动企业积极整改,让“整改优先”的措施真正服务于环境治理目标。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各县区工作人员和企业环保负责人,召开资金申报培训会,宣讲资金申报政策、流程及案例,让企业熟练掌握申报方法。
三是推动绩效升级,树立争先创优导向。根据《宿迁市重点行业绩效提升工作方案》,动员企业积极开展绩效提升,并组织行业专家对目前申报的42家企业给予一对一现场指导,争取培育更多的高等级绩效企业,树立“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导向。同时也呼吁广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通知发布时,能够主动响应,主动落实,通过共同努力,实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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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